精选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142句

环境保护法

1、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

(1)、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进口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3)、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4)、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5)、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6)、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8)、针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郑州市环保局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排放,规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其他欺骗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16年3月10日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环罚先告字〔2016〕7号)告知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9)、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10)、本案查处方法正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执法人员不仅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还严格依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目前,群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环保举报日益增多,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不断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明确办案程序和时限,落实承办人员,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查、快速反应的理念,并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让人民群众满意。

(11)、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说,2月,全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为1134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8件,占总案件的7%,罚款数额达10956万元;查封、扣押案件498件,占44%;限产、停产案件242件,占21%;移送行政拘留238件,占2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8件,占7%。

(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9月22日颁布

(13)、第四十条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14)、按照2013年6月8日“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第四项为私设暗管渗井排放有毒物质。

(15)、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16)、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11月14日颁布

(17)、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18)、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

(19)、《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条、滴二十二条)。

(20)、(征集答案)我为环保出主意,农村环保怎么管?

2、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1)、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 2006年7月28日颁布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5)、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6)、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7)、“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8)、2016年6月27日,泉州市鲤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鲤城区盛皇工程机械配件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工人王有洲正在一间旧厂房内从事化学镀加工,黄褐色的废液沿着厂房的小水沟流向墙外的荒草地。据执法人员询问了解,2016年5月以来,蒋宝宝在厂区内搭建一间简易作坊,雇佣王有洲对该厂的机械配件进行非法化学镀加工、售卖,从而牟取暴利。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设施直接外排,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监测结果显示,该机械加工厂外排废水中总镍浓度241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40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9)、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

(10)、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11)、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2)、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2005年8月31日颁布

(13)、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14)、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15)、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16)、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17)、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18)、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20)、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环境保护法最新

(1)、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2)、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垂改指南针①|吴舜泽: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核心在于重构发展与保护条块责任体系

(4)、目前,该公司已按照要求改正了违法行为,并于2016年11月11日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执行完毕,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机关。

(5)、环境保护部今日通报了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1月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并对案件数量在前五位的山西、安徽、广东、江苏、四川五地提出表扬。

(6)、下级环保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重大、疑难或者实施处罚有困难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7)、第八十九条 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

(8)、巨头纷纷布局,风口上的MBR,到底靠不靠谱?

(9)、执法无死角,严打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在打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工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医院学校等公共污染防治设施的打击力度,只要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就是环保部门打击的对象,都应受到法律的惩处,环境执法无死角,必须做到违法必究。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也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敢于碰硬,不屈从于压力,敢于执法。

(10)、第四十六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11)、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12)、第六十二条 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发动机及有关设备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船舶方可运营。

(13)、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日颁布

(14)、前款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15)、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16)、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17)、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18)、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79年2月10日颁布

(20)、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4、环境保护法是哪一年开始实施

(1)、重霾之压各地环境监察人员急需掌握新“技能”

(2)、第三十七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3)、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年07月25日颁布

(4)、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5)、新环境保护法什么时候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公布.

(6)、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我们认为:对“未批先建项目”,应当适用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不再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有关“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

(7)、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9)、第七十九条 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10)、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1)、第三十九条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12)、面对新形势,作为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思路,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现场执法中各项技能的培训,熟练掌握现场环境执法基本要领,精通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熟悉执法文书制作和案件移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13)、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14)、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15)、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08月21日颁布

(16)、退耕还林条例 2002年12月6日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

(18)、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19)、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1日颁布

(20)、垂改指南针③|地方环保“垂管”下县域经济的绿色发展思路

5、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该公司将超标废水从污水处理的中间工序SBR池的检修管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且外排废水均超过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规定排放标准。可以认定为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且该行为属于主观故意。

(2)、(征集答案)我为环保出主意,未批先建遗留问题怎么办?

(3)、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2001年颁布

(4)、宜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东方丝路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设置软管、将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直接外排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宜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环罚(2017)4号),处以9万元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宜州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7年1月22日将案件移送宜州市公安局。目前,宜州市公安局对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5)、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8)、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9)、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10)、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11)、处罚金额的确定本案涉及三根暗管,从其中两根排放生产废水,且污染

(12)、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1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9日颁布

(14)、1环境污染防治法,如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15)、湖南省环保厅将本案移送至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受理后,指定湘潭县公安局具体承办该案件,湘潭县公安局在调查了解案件后,依法作出对县城管局环卫处夏某、何某等2名责任人各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同时,湘潭县人民政府启动责任追究,由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行政问责,决定免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陈某职务,并对何某、陈某等5名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

(17)、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3日颁布

(18)、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19)、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20)、《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以罚款。

(1)、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3)、垂改指南针④|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职能如何分置?

(4)、第七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5)、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6)、第八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7)、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8)、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9)、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

(10)、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11)、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12)、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13)、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14)、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颁布

(16)、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

(17)、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9日颁布

(18)、第六十七条 国家积极推进民用航空器的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在设计、生产、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9)、立案处罚的环保部门在决定立案处罚的同时,应当将立案情况通报其他有处罚权的各级环保部门。

(20)、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1)、第三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颁布

(3)、听环保部环监局局长田为勇传授环境监察工作秘籍丨抓方向找外援练内功修外功

(4)、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5)、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颁布

(7)、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

(8)、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9)、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11)、10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2007年12月28日颁布

(12)、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1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5月13日颁布

(1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8日颁布

(15)、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说,5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47件,罚款数额达4512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71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30件;移送行政拘留共332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95件。

(16)、“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目的、“环境”的定义、法的适用范围、环境保护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协调发展原则、发展环保科教事业、单位和个人检举和控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05年8月20日颁布

(18)、暗管排污和其他逃避环境监管的方式排污,在《环境保护法》中属于零容忍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即墨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92060元,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19)、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承载力,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统筹交通管理,发展清洁能源,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0)、第五十七条 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1)、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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