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家的创始人是谁68句

法家

1、法家代表人物是谁

(1)、士_(?-前548年),中国春秋时代晋国法家先驱、军事人物、政治人物。祁姓、士氏、按封地又为范氏,讳_(范_),谥号宣。范文子士燮之子。又称范宣子。

(2)、我们想想,一个虫蛹经过了蜕变之后,化茧为蝶了,就好像早期法家和后来的中晚期法家,形态完全不同了。但是他们是不是一个东西呢?是不是同一个生命呢?是,他们都是法家。也就是说在早期法家当中,由于春秋战国时代那个极端情况没有出现,他在采取应对的措施和面对历史资源的时候,他有一套他的折衷的做法,同时还讲礼、讲义、讲仁,同时又尊王攘夷,在这个社会组织和动员发展生产方面,他提出了新的办法。这些办法都被后期的法家给继承了。

(3)、秦国经过他这样的整治,十年之后,国力增强,首先把丢失的这个河西之地全部收回,并直插函谷关,打开了向东发展的这个大的通道,于是各国纷纷前来道贺、联盟,秦国正式地以一个“乡邑大治”的面貌登上历史舞台。

(4)、子产与管仲从时间上来说更早,他们是法家思想的萌芽,他们的思想学说只是他们自己初步总结出的经验,还没有形成一个大的思想流派,更别说有“法家”这个概念了。法家真正意义上的创始人是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

(5)、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期,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

(6)、但这个“霸道”跟孔子所称颂的秦穆公的“霸道”不同,孔子的意图,在于秦穆公能启用奴隶百里奚,谈话三日便将大权授予一个灭国奴隶——希望国家能任用贤人,不论身份,哪怕是奴隶。商鞅则不同,商鞅本是逃到秦国的,按身份是游士,但商鞅在获得官职后却立即堵死了游士的道路,也就是说,商鞅之后的那些想要来到秦国谋取职位的游士们只能去种地——难道不像是李斯杀韩非吗?

(7)、吴起一生历仕鲁、魏、楚三国,通晓兵家、法家、儒家三家思想,在内政、军事上都有极高的成就。在楚国时,曾主持“吴起变法”。

(8)、因为这个总结准确地抓住了“法治”和“礼治”的区别和法家思想的特点。“礼”与“法”的根本区别既在“礼”重等级尊卑,而“法”要“齐”贵贱亲疏,所以法家的思想特点用“一断于法”来概括应更为准确。而法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主张执法必严,“信赏必罚”。

(9)、汉武帝和明清时期,都是以儒家哄天下,以法家治天下。

(10)、法家思想注重法律,提倡依法治国,反对儒家思想的礼。法家思想认为,贵族和权贵垄断了经济,政治的利益,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是不公平的现象。法家提倡土地私有,按劳分配。法家思想认为如果继续沿用腐败的礼制,这是不先进的,不公平的。

(11)、我们的历史是一部帝王诸侯家史,主要记载的也都是权力斗争的问题。为统治者不断地吸取抓紧权力的经验提供了知识。但是老百姓怎么维护自身权利,却没有怎么积攒经验。

(12)、儒家与法家早期法家出于儒家,钱穆、郭沫若、冯友兰、蒙文通等学者已经存在共识,也基本是学界的定论。这里说个小插曲,台湾有位在国际上很著名的学者断定郭沫若抄袭了钱穆先生的观点,认为“早期法家出于儒家”版权应为钱先生所有,大陆这边则有学者力证郭沫若和钱穆不是线性抄袭关系,且提供了其他提出这个说法的学者之名。平心而论,我以为发现早期法家出于儒家实在不是一件难事,因为史料就在那里,民国时期虽然大师频现,但毕竟当时对于史料的挖掘尚不成熟,那么大家只要治先秦史,是很容易发现这些史料的,且这个东西并非一些特殊的学术观点,非某位大师提出而不成。

(13)、士匄(?-前548年),中国春秋时代晋国法家先驱、军事人物、政治人物。

(14)、但是要强调的是,“法”只是管理社会的手段,并非我们创造理想社会的目的。“法”是对人们行为规范的最低要求,与我们提倡的高尚品德和情操还有很大距离。

(15)、作为儒家经典之一的《尚书》,我们都是作为礼乐文化的来源来学习的。但是事实上,《尚书》里除了告诉我们,崇礼尚德,民为邦本的这样一个德治的思想之外,它其实还包含了一套非常完整系统的刑法制度。

(16)、乐毅,生卒年不详,子姓,乐氏,名毅,字永霸。中山灵寿人,战国后期杰出的军事家,魏将乐羊后裔,拜燕上将军,受封昌国君,辅佐燕昭王振兴燕国。

(17)、第否定“议事以制”的“先例法”法体。确立“事断于法”的“制定法”法体。我不使用“成文法”,这是舶来的概念,与有没有文字形式纠缠在一起。“制定法”比较符合中国历史情况。西周春秋时期是“先例法”法体。司法的特征是“议事以制”(《左传》昭公六年),优秀法官的标准是“直”和“博”:“直能端辨之,博能上下比之。”(《国语·晋语八》)法律文献编纂方式是“以刑统例”。即在五种刑罚后面分别列出曾经判处该刑罚的一系列先例故事。即《尚书·吕刑》所说“无疆之辞,属于五极,五刑之属三千”,《周礼·秋官司寇·司刑》所说“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法家主张的法是制定法。因为以往的先例已经过时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事断于法”。这种制定法是公开的,它告诉人民什么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又应当承担何种刑罚。首先,制定法是国家制定的行为规范,不是以往的“先例法”,也不是以往被视为“礼”的风俗习惯。《韩非子·难三》说:“法者,编著之图藉,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定法》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其次,制定法是以文字描述的客观的行为规范,不以个人的认识为转移。如《管子·七法》所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第制定法是公开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律必须用百姓熟知的通俗语言书写。商鞅反对以往那种百姓不容易读懂的先例法,《商君书·定分》说:“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智遍能知之。”这就彻底打破了以往“先例法”时代那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注)的神秘色彩。这实际上是杜绝以往贵族临事处断的习惯,使国家法律成为判别人们行为是非功过的唯一准则。《商君书·定法》破天荒地宣布“法”的另一个社会价值:“使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以非法干法官。”《韩非子·大体》宣布:“人无离法之罪。”即法官不能背离法律而科人以罪。这些论述多少含有限制君主任意妄为和贵戚豪强干预司法的意味。

(18)、今天,我们如何评价法家法治的历史地位及其现代价值?需要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一问:在礼崩乐坏、战争频仍的春秋战国时代,相对于法家的尊君尚法、厉行法治、奖励耕战、任贤使能,儒家的人政礼治,墨家的尚同非攻,道家的清静无为,农家的躬耘自足等,哪一家的学说可以终止乱世、统一天下?二问:在秦汉至清末的两千余年当中,维系泱泱大国之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是基本上靠着儒家尊尊亲亲、亲疏有别的礼,还是基本上靠着“诸产得宜、皆有法式”的法?三问: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今天,在评判和选择中囯传统法律文化成果之际,我们是应当在总体上借鉴儒家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人政精神,还是应当在总体上借鉴法家定分止争、信赏必罚、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法治精神?这三个问题可以称为“法家三问”。我们在建设法治中国,我们需要法治的本土资源。我们不必望洋兴叹,更不必妄自菲薄。努力发掘中国固有的法治传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真正树立国家法律的无上权威,这就是我们的学术宗旨和学术立场。

(19)、对此,司马迁有一个不同的评价:他读了《商君书》之后就认为,他这个开塞耕战,这是商君的特点,是其人天资刻薄也。也就是说事实上,在这个执法过程中,只要你触犯了法,我是一点不讲情面的。司马迁的这个评价就能看出,商君登台以后,秦国发生了历史的变化。秦国的变化,导致了中原六国也发生了变化,真正进入了一个纷争的战国时代。

(20)、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 ,颍上人(今安徽颍上),周穆王的后代。

2、法家的创始人是谁

(1)、可是另一方面当子路,子贡问孔子,说这个管仲这个人不仁吧?不,如其仁。这是孔子从一个大的历史效果的角度来重新评价早期的管仲,法家的管仲。没有管仲的话,我们今天早就被西南、东南、东北的少数民族,部族给我们欺压,我们披发左衽了,我们的中原礼乐文化就保护不住了。同时说管仲辅佐齐桓公,不是靠着军事力量,而是靠着周天子的尊王攘夷的策略,恢复了当时东周的秩序,这就叫仁。他既解决了当时的问题,同时仍然在维持礼制,他没有是把这个刑、法强调到一个突出的位置。

(2)、千古罪人吴三桂:满清入关,造成华夏文明毁灭性的灾难

(3)、法家则完全与儒家立于相反的治国立场,法家否认仁义道德的价值,认为并不足以止乱,无益于治。法家向以维持法律秩序为目的,只要法律的机构足以废恶惩奸,使人不敢为恶,法律的目的便已达到,原不问人心善恶,更不要求人心良善。所以法家主重刑,因重刑才能使人畏惧慑服,不敢以身试法。

(4)、法家一直认定王与霸相通,以人为本则是霸王之道,其目的是“争人”。如何争人,《管子·正世》说:“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明大数者得人,审小计者失人。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且者霸,是故圣王卑礼以下天下之贤而王之,均分以钓天下之众而臣之。故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而伐不谓贪者,其大计存也。以天下之财,利天下之人,以明威之振。”《正世》的作者虽分王、霸,但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等次关系。“争人”的要点是礼贤下士与“均分”,这里说的“均分”就是“以天下之财,利天下之人”,这一提法可谓创见。

(5)、(佛教)公元前六至五世纪古印度迦罗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境内)净饭王的儿子悉达多•乔答摩所创。他后来被尊称为释迦牟尼,意为释迦族之隐修者。以众生平等反对种姓制度,而受到刹帝利和吠舍两个种姓的支持而迅速传播。佛教的基本教义是“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宣扬世界虚幻不实,人生充满苦难,苦难是由前生“造恶业”与今生的“惑”、“业”所致,要摆脱苦难,只有依经、律、论三藏,修持戒、定、慧三学,改变世俗欲望和认识、超脱生死轮回,以达到湼槃境界。佛教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公元前六至四世纪称原始佛教;公元前四世纪左右,因对教义和戒律看法不一而分成上座部和大众部,后进一步分裂,形成十八或二十部,史称部派佛教;公元一二世纪左右,大乘教产生,把以前佛教称为小乘;公元七世纪大乘一部分和婆罗门教混合而产生宻教。十三世纪,佛教在印度趋于消失。当今流传于斯里兰卡、中印度半岛和我国傣族地区的佛教,属巴科语佛,以小乘为主;中、曰、朝、越为汉语系佛教,以大乘为主;我国西藏、内蒙、蒙古人民共和国属藏语系佛教。近来欧美印度的佛教亦在复兴。

(6)、愚民就是实行文化专职,让百姓愚昧无知。成为没有思想,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任由君主驱使。

(7)、韩非强调法术势的重要性——法著之于竹帛,公之于世界,让臣、百姓、天下人都能看到的,是一个公开的东西。势是维护君主大权的威势。而术,用白话说就叫做阴谋诡计,就叫做政治手腕。于是他把这法家各派早期、中期的思想汇流了,著写了很多的文章。

(8)、就在这个形势下,怎么解决这个乱局?怎么让天下重新恢复到秩序,而不是陷入春秋无义战?这个形势的严峻性,在当时孔子的时代,已经是叫做(弑君)(亡国)五十二。就是子弑父,弟弑兄,这种相互之间为了争夺权位的残杀,血流成河,天下民不聊生。

(9)、离开帝道和王道,走向霸道的商鞅也在不断堕落,以致于最后他自比于百里奚时被自己看中的谋士所嘲笑。其实正是从商鞅开始,法家和儒家彻底走向了决裂,这也可以看作商鞅的早年和晚年之别。

(10)、法家虽不否认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但认为法律的赏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

(11)、《韩非子·八经》中提出“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之名,有赏罚之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

(12)、贫民就是让人民在贫困线上挣扎,使人民‘’家无积粟‘’。商鞅认为,‘’家有余食,则逸于岁‘’。

(13)、法家学术给后世留下的良性遗产主要包括:第建立和维护统一的超血缘的以地域划分居民的新式国家,统一国家版图、法律、行政、文字、度量衡;第主张因时而变法的改革思想主张;第提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诸产得宜,皆有法式”的法治理想和实施途径;第提出并初步完善制定法体系,成为全国臣民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第提倡忠于国家、忠于法律、不畏豪强的“劲士”精神;第钻研法律的严谨学风。

(14)、在法家中有些人认为严刑峻法也是为了爱民,《韩非子·心度》说:“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

(15)、《商君书》有曰:以善治民,则民亲亲(这是儒家提倡的);以奸治民,则民亲制。

(16)、吴起师从曾子,而后来的韩非李斯师从荀子。若非要论谁是法家思想的源头,这在我看来其实还是典型的“门户之见”,非要争论一个归属问题。任何思想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推陈出新的,虽然有思想的不同流派,那也只是学术的分歧。

(17)、与上述看法有差别的是,一些法家提出,爱民要通过法制,《商君书·更法》说:“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说民》具体的说,要以爵位来爱民:“爵尊,上爱民”。儒家把官吏视为民之父母,《管子·法法》却说:“法者,民之父母也。”强调法高于官吏。

(18)、经过一系列残酷的吞并与厮杀,公元前376年,魏武侯、韩哀侯与赵敬侯瓜分了晋国,在原来晋国的土地上成立了魏国、赵国与韩国,史称“三家分晋”。

(19)、(法家)战国时期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是百家争鸣中重要的一家。法家可以上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和子产,战国时李悝、吳起、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又作了新的发展。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战国未期,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法家经济上主张废井田,开阡陌,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执行重农抑商和奖励垦战的政策。政治上主张中央集权制,严刑峻法,赏罚分明。人事上主张官吏从基层选拔,所谓“宰相必起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思想教育方面主张废文学、止儒墨,“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家学说大多切于世用,当时诸侯各国多所采用,特别是秦国。西汉武帝时,虽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武帝及后来的封建统治者,多数仍采取外儒内法、儒法兼行的政策。

(20)、法家三大代表人物是:商鞅、韩非、李斯三位。

3、法家思想

(1)、儒家所维护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的利益,维护特权的礼治,维护分封世袭制度。

(2)、李悝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

(3)、中晚期法家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商鞅,第也是像齐国一样什伍编户,同时他做了一个最重大的,就是男子成年以后立刻分家,单独立户,向国家纳税,国家分给你土地,否则就要加倍征税。经典意义上的单户的小农经济,也是在这个时候落实了。这便是所谓的开阡陌,增加土地。

(4)、作为先秦诸子中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法家对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统治思想发生过深刻的影响,但也是一个长期遭受学术界贬斥的学派。历朝历代学者差不读都是贬斥法家为:“刻暴少恩”的。

(5)、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商鞅用商鞅。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变法理想的舞台。

(6)、中国春秋时代晋国法家先驱、军事人物、政治人物。祁姓、士氏、按封地又为范氏,讳匄,谥号宣。范文子士燮之子。又称范宣子。前570年,范宣子出使齐国,劝说齐灵公继续和晋国结盟,齐灵公派太子光参加鸡泽之盟。前563年,他和中行偃建议晋悼公消灭妘姓小国逼阳。

(7)、公元前284年,他统帅燕国等五国联军攻打齐国,连下70余城,创造了中国古代战争史上以弱胜强的著名战例,报了强齐伐燕之仇。

(8)、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

(9)、吴起(前440年-前381年),卫国左氏(今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一说菏泽市定陶区)人。

(10)、后因变法得罪贵族,遭其杀害。有《吴子兵法》传世。

(11)、就理据而言,咱们大陆这位学者赢了,因为史料就摆在那里。道家这个名称是司马谈创造的,就出自于他的《论六家要旨》。里面只有儒家和墨家是先秦就有的,其余四家,全部是西汉的司马谈本人的创造,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道”这个概念成了“道家专属”。唐朝韩愈对此作过批评,提出“道”不出自老学,这是正确的。此时的“道家”,仅指“黄老之学”,并没有庄子,且老学是低于黄学的。

(12)、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

(13)、第清除“世卿世禄”的血缘贵族政体,缔造“尊君尚法”的地缘集权君主政体。县郡制与集权君主制携手同来,商鞅变法以确立集权君主政体为主线,秦制为中国古代集权君主政体之滥觞并被历代所延续。

(14)、李斯在帮助秦始皇统一天下的时候,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后来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也是他的所作所为。在已经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集权专制国家,这样一个了不起的事情实现后,他们却不知道采取相应的政策的变化。思想也要控制,社会也要控制,舆论也要控制,大家都不要读书了。想读书的学习法例,想拜师的就以吏为师。而且他的立法极严格,叫做偶语诗书者弃市——一个人只要在公开场合,谈了几句诗书,立斩。所以,李斯在帮助促成了大一统的同时,造成了一个无所制约的君权。

(15)、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

(16)、其次,汉武帝时代,尊儒学为正宗学术,自然继续贬抑法家学术。刚才蒋老师讲到了,古代思想史有个否定之否定的规律。你看法家兴的时候,猛烈批评儒家,否定儒家学术。当然法家也受到儒家的批评,《商鞅列传》中有记载。到了汉武帝时代,儒家开始兴盛了,又开始否定之否定,可不可以这样看?那么儒家当然是要否定法家的管理体制和治国政策,它们给老百姓带来的深切的苦难,那种民间的仇恨心理,不会因为六七十年而淡忘。

(17)、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

(18)、第法家学术认为人人都具有“好利恶害”的本性,天生如此,不可改变,皇帝也不例外。这种人性论不利于维护帝王的仁爱形象。相对于法家学术,儒家的德政思想一方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另一方面又有利于维护帝王的形象,历代王朝自然更喜欢儒家学术而远离法家学术。但是,这丝毫不影响历代帝王暗中运用法家学术,特别是法家的帝王的阴谋权术。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儒家学术和法家学术同样受到王朝的重视,你读一读历代的大赦诏书,开场白是阴阳天谴之说,接着是仁政德治之论,最后是连篇累牍的关于赦罪减刑具体实施的法言法语。

(19)、并一再予以强调:“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韩非认为只有法治才能使官吏不敢贪赃枉法;民众依法努力可致富贵;各级官员办事就像称和量斗那样公正,这样的国家自然清明,国势强大。

(20)、华民族的文化代代传承,留下了无数人类历史上的精神财富和经典佳作,通过跟经典的亲密接触,看到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生活形式的时候,你才能知道经典到底在告诉我们什么东西,即使在当今这样一个高科技的时代,全球化的时代,网络的时代,通过与几千年前的经典对话也可以让我们得到许多启示和思考。

4、法家经典著作

(1)、第继承周礼之宗旨,维护小家庭秩序,完善父权、夫权并行的男系家体。家体即家庭制度,家体之变是春秋战国社会变革的一个侧面。商鞅分户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要害是发展小家庭、禁绝赘婿风俗从而确认夫权。据秦简《为吏之道》所摘录《魏户律》《魏奔命律》,当时禁绝赘婿的政策已经比较普遍。如果说,周公“制礼作乐”的措施之一是以“父死子继”的继统制取代殷商“兄终弟及”的继统制,从而确立了父权的统治,使父权成为周礼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儒家则是周礼的忠实执行者和继承者,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的“孝”就在于维护父权。法家则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确立和维护夫权。可以说,儒家法家共同延续了周礼的伦理宗旨,共同缔造了以父权夫权为核心的男系家庭秩序。儒家以风俗和教育为手段,法家则以法律为手段。这是秦汉以后所谓“法律儒家化”的逻辑延伸,也是《唐律疏议》“半准乎礼”“半准乎法”(并非“一准乎礼”)的逻辑终点。

(2)、表面上,中国两千多年以来是儒家治理模式,很多人骂孔孟,批儒家,实际上是背了法家黑锅。中国两千多年来的社会政治制度模式其实是法家,儒家只是那些道貌岸然的统治贵族阶级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而已。儒家是皮,法家是骨。

(3)、韩非: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他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4)、于是有人说法家具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其实,这些人只看到这一方面的论述。法家还有很多君主高于法的论述,《管子·君臣上》说:“主画之,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官画之,民役之。”“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职,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复合为一体。”“岁一言者,君也;时省者,相也;月稽者,官也;务四支之力、修耕农之业以待令者,庶人也。”君主是“生法者”,所以从根本上说,法家说的法治归根仍然是人治,正如杜周所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史记·酷吏列传》)法家所认定的是等级法,因此没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

(5)、不足:夸多了法的作用,法治要讲究以人为本。

(6)、法家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扬“性恶”论。认为任何人为自已都有“皆挟自为心。人都是追逐自身利益的。都好逸恶劳。

(7)、又曰:政做民之所恶,民弱;政做民之所乐,民强。

(8)、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著书。他的书传到秦国,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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