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责任内阁制的特点125句

责任内阁制

1、责任内阁制确立时间

(1)、每日放学后,也是许多班委忙碌的新开始。学习委员着急着在班群里发布作业,并为请假的同学带去知识致以的“问候和关怀”(噢此处不该加引号的)为他们补课,班级的学习气氛浓重;卫生委员监督着班级值日的进行,保障了学习生活能有一个良好的环形;体育委员也在着急地呼吁同学们去操场跑步,锻炼身体。大家兵分三路,为知识的巩固、强健的体魄和整洁的环境做出卓越的贡献。相信在这样的一个集体中我们每个人都会收获知识,快乐地成长。

(2)、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

(3)、第三章参议院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第十七条参议院以第十八条所定各地方选派之参议员组织之。第十八条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第十九条参议院之职权如左︰一议决一切法律案。二议决临时政府之豫算决算。三议决全国之税法币制及度量衡之准则。四议决公债之募集及国库有负担之契约。五承诺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四十条事件。六答复临时政府咨询事件。七受理人民之请愿。八得以关于法律及其他事件之意见建议于政府。九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十得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纳贿违法事件。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十二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第二十条参议院得自行集会开会闭会。第二十一条参议院之会议须公开之。但有国务员之要求或出席参议员过半数之可决者,得秘密之。第二十二条参议院议决事件咨由临时大总统公布施行。第二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覆议。但参议院对于覆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二以上仍执前议时,仍照第二十二条办理。第二十四条参议院议长由参议员用记名投票法互选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第二十五条参议院参议员于院内之言论及表决,对于院外不负责任。第二十六条参议院参议员除现行犯及关于内乱外患之犯罪外,会期中非得本院许可,不得逮捕。第二十七条参议院法由参议院自定之。第二十八条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4)、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内阁。

(5)、内阁失去下院信任时,应全体辞职权或通过国王解散议会(下院),重新选举,由选民(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存留。

(6)、宋代朝廷对掌管核心机密的秘书官员控制极为严密,规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既不准私出访问,也不准会见客人。宋朝的行政办公工作的组织机构较前更为严密,文书工作制度也比唐代更为系统化和法制化,有些制度如一文一事制度、催办制度、限期办文制度等,对以后的行政办公工作影响较大。

(7)、早在奴隶社会,就有了办公室,当时从事办公室工作的有两种人,一种叫“祝”,一种叫“巫”,男的叫“祝”,女的叫“巫”,主要是为氏族首领祭祀活动服务的。

(8)、共有六位同学参与竞选班长一职,经抽签,决定分为三组的人员搭配及顺序,每组轮流管理一个月,最终由全班同学投票决定人选。

(9)、责任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议会内阁制。

(10)、下面到了最让人期待的环节——有请各位帅哥美女们登场

(11)、(3)公文投递制,在元代很有特色。驿传制度,在我国有相当悠久的历史。但元代的驿传制度比前代更为完善,驿传制度的改进也尤为突出。

(12)、上个世纪80年代的初中课本没有讲规定责任内阁制,本世纪初的高中历史课本讲临时约法时讲了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

(13)、雍正七年(1729年),清政府为了应付青海紧急军务,成立了军机房,至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改为“办理军机事务处”,简称“军机处”。由皇帝特别挑选一些高级官员“八值”,称为军机大臣,每日近侍皇帝左右,专门协助皇帝处理军政、外交等机要办公事务。

(14)、1916年,袁世凯称帝失败后,北洋军阀政府又恢复了国务院的组织,中央的秘书工作由国务院秘书厅管理。秘书厅下设有秘书长、秘书佥事、主事若干人,分别负责秘书工作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北洋军阀政府还专门配备了英文秘书和日文秘书,以应付外事方面的机要联络工作。

(15)、1,国家首脑不同.美国是总统,日本是天皇.

(16)、18世纪初期,辉格d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国王的主要咨询机构逐渐发展成内阁。辉格d领袖华尔波尔实际上是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在“历史纵横”栏内了解华尔波尔及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并逐渐向责任制内阁的方向发展),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

(17)、由于d中央建立了秘书制,从而使d的领导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秘书制的建立也为我d以后行政办公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8)、1914年,袁世凯为了恢复帝制的需要,把责任内阁制改为总统制,废除了国务院,各部直接由大总统领导。在总统府内设政事堂,设有国务卿一人,协助大总统处理政务。政事堂下设机要局,负责处理机要文电。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袁世凯还将他的秘书和秘书厅改为内史和内史厅,秘书长为内史监,总统府收发处改为奏事处。伴随着这种变化,政府公报中也将“呈”改为“奏”,各省报袁世凯的文件和电报,也将“钧鉴”改为“脊鉴”。一时间,复辟风潮刮起,宛若时光倒流。

(19)、议会议席的变动直接影响到内阁存亡,如果失去多数,即总理率阁员全体辞职

(20)、1931年11月11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苏维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权。在同月召开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苏维埃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对苏维埃政府(机关)中行政办公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和文件的签署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执行委员会废止秘书制,成立总务厅(处)。总务厅(处)下设文书股、收发股、印刷股、交通股等。文书股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这个时期,我d还创建了密码电报通讯工作,成立了机要科。

2、责任内阁制的特点

(1)、第3项,规定总统颁布的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才能生效。

(2)、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

(3)、首相、内阁和政府的产生与组成的法定程序:英王任命首相→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英王批准后内阁和政府便告组成。在英国内阁制中,首相一身二任(政府首脑和多数d领袖)是掌握国家实权的关键人物,但是以首相为首的内阁和政府都必须接受议会的监督,如首相有义务向议会报告工作,有责任回答议员的质询。——摘自百度百科

(4)、宋教仁主张议会政治,要建立责任内阁制,这是他的一贯主张。责任内阁,相当于现在德国的政体模式,掌握实权的是总理,这和孙中山的主张并不一致。孙中山主张的是总统内阁制。民国二年,国家稳定了,同盟会联合了其它一些小d组成国民d,名义上孙中山是领袖,但孙中山没有担任国民d总理的位置。

(5)、内阁的含义:内阁原来是指国王召集亲信大臣商议国家机密的秘密小房间,后来指决议国家大事的最高行政班子。 

(6)、第1项规定,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找不到。勉强称得上规定责任内阁制规定的法条是:“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这一条能推出临时约法确立了责任内阁制吗?有点牵强,什么叫责任内阁制,辞海这样说: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7)、为大家简单分配完工作后,班委们也都积极踊跃地行动起来。第二周的早上,学习氛围浓郁、一尘不染的班级少不了各位班委、学习委员连带同学们共同的努力。

(8)、在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制定和颁布了《内阁属官官制》十五条,确定了责任内阁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9)、由议会多数d或联合起来占多数的d组阁,推举总理,由国王或名义上的总统任命。

(10)、1742年,首相罗伯特·沃波尔失去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此后,“内阁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

(11)、1955年1月和1956年11月,中央先后公布了《中国共产d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d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196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了《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

(12)、后来在护国战争中反对袁世凯的梁启超、蔡锷等人,此时也公开声明,反对“二次革命”,上海总商会以投票方式表决,予以反对。主张军事讨伐的,只有戴季陶等人,但孙中山不为所动,主意已定,毅然决定“兴兵讨袁”,只是可惜,两个月后,江西、上海等地发起的讨袁之战,以失败告终。

(13)、d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行政办公工作又面临着新的任务。为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1980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了《中央收发文件电报批抄、注办工作的原则和办法》,同年5月8日又制定了《关于中央领导同志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1981年3月,中央办公厅召开了全国秘书长座谈会,研究了文书处理和调查研究工作,这次会议对秘书工作的拨乱反正起了重要的作用。1985年1月,中央办公厅再次召开全国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办公厅及其秘书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提出了重要的意见。这次会议,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会议,它是我国行政办公工作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化迈进的转折点,在我国社会主义行政办公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14)、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注:新疆省在二十二行省里面)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15)、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史上一个长期战乱、分裂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内,封建王朝更迭频繁,政权机构极不稳定。曹操为魏主时,将东汉桓帝设的秘书监改为秘书令,主持中央的秘书工作。曹丕继位称帝后,又将秘书令改为中书令,主管皇帝诏书的起草工作,并管辖中书省。同时又将尚书台改为尚书省,新增设了门下省。采取了分散权力的办法来削弱尚书台的权力,把代表朝廷起草诏令、发号施令的工作转移到中书省,而原为皇帝办公厅的尚书台(后改为尚书省)就失去了原有的地位和职权,成为政令执行机构。

(16)、教材的第14页这样写道:“(《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d产生,总统颁布的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才能生效。”

(17)、日本施行的是责任内阁制,即保留天皇的最高礼仪象征权,对外代表日本国家,但没有实际权力.实际权力由首相掌握.首相的产生由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d任命产生,作为政府的首脑,内阁中的其他成员由首相任命.内阁对议会负责即政d只要获得大选的胜利就可以控制议会和内阁.

(18)、18世纪初期,辉格d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国王的主要咨询机构逐渐发展成内阁。

(19)、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我国的行政办公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20)、两周已过,说长也长说短也短。长的是,大家彼此间变得熟悉,破了冰,开了海,开始携手前行;短的是,恍恍惚惚间半个月就溜走了,第一个任期也已经过半。接下来会有更多的挑战,更多的任务与艰辛,但有你们,有大家,我们才能从容不迫!

3、责任内阁制和内阁制的区别

(1)、英国首相:英国政府首脑。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dd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确认并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首相身兼政府首脑、议会d团领袖数职,手中握有行政与立法大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2)、当时,举袁世凯为总统几乎成为无法改变的事实,若实行总统制,政权则掌握在袁世凯手中;若实行责任内阁制,政权将集中于内阁,革命d人还有机会通过议会竞选来控制内阁。他希望凭借责任内阁制,将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牢牢掌握在革命d手中。

(3)、1927年,国民d政府成立以后,各级机关随之建立了自己的行政办公工作机构。在中央,国民d政府设有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八人,科员八至十二人,书记官若干人。秘书处下设总务、机要、撰拟三个科,负责文件的撰拟、收发和保管工作。1928年,国民政府改为五院制,秘书处改称为文官处,下设文书局和印铸局,负责文书处理和文件的印制工作。在中央各部也设有秘书处的行政办公机构,负责承办部长交办的机密文电事宜。

(4)、1911年10月10日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封建专制的统治,结束了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权,从此,我国的行政办公室制度步入了近代的历史发展阶段。湖北军政府在武昌成立后,革命d人自己组织了谋略处,成为军政府的核心。谋略处下设秘书、谋略二厅。行政办公工作和档案工作由秘书厅负责。

(5)、西周时期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全盛时期,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国家政权机构相应地趋于复杂,办公室有了机构的雏形,从王室到诸侯,都设有史官来掌握文书的起草和记录工作,其中最主要的史官是太史、右史和左史。太史主要负责起草文书,右史负责记录“王”的言语和发授命令、文告,左史负责记载“王”的活动和宫廷内外的政治、军事大事。在管理体制上,“王”的命令向下颁行时,由太宰颁下;凡是下面向国王奏事,由太宰负责接受并协助“王”处理。以今天的眼光看,西周时期国家层面的办公室工作实际上由太宰和史官共同负责。

(6)、维多利亚女王时期,让在议会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d组阁,该d的领袖就是理所当然的首相。

(7)、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对外必须全体一致,并与首相共进退,共同负责政府的行政事务;

(8)、作者简介 谢煜桐,安徽省五河县人,法学博士,副教授,曾任中共中央d校办公厅副主任,现任中共中央d校出版社社长兼d委书记。著有《解析》《办公室工作》《刑法学论纲》等。近年来发表《关于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问题的思考》等政论类文章十余篇。

(9)、为了改进机关工作和更好地推动全国各级d政机关办公室工作的开展,195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政务院秘书厅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秘书长会议,讨论和通过了《关于各级秘书长和不设秘书长的办公厅主任的工作任务和秘书工作机构的决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决定》等七个文件,经d中央、政务院批准,先后在全国颁布施行。

(10)、抗战胜利以后,国民d反动派不顾全国人民的反对,在1946年7月,发动了全面内战,从此进入了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我们d的行政办公工作,相应地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1)、5,议会的权力大小不同,美国议会的权力相对于日本议会的权力要小.

(12)、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d建立和发展了敌后抗日根据地,并建立了政权机构,在边区政府中都设有秘书处。

(13)、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d或几个政d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

(14)、唐代中央机关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是掌握机要、决定军国大事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的长官中书令,参与国家的军政决策,领导中书省处理尚书省及其他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章奏、公文,并根据皇帝的旨意,起草诏令、书敕及其他下行文书。门下省,其地位与中书省相当,也是中枢机关。门下省的长官侍中,有权参与机密,研究军国大事。门下省还掌封驳审核权,即对中书草拟的下行诏令文书,认为不便实行,可以封驳奏还。尚书省是最高的行政管理机关,其长官是尚书令。尚书令除参与机密,研究军国大事外,主要掌握尚书省具体执行中书省颁布的皇帝诏旨和经门下省审阅、皇帝批准的各种奏章的处理工作。上述三省之中,总的来看,都是为皇权服务的,但是从与皇权的距离看,中书省最近,更多地承担着办公室的角色。

(15)、据此可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三项重要规定:

(16)、到了明朝,废丞相,实行内阁制,内阁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内阁实际上是一个类似办公室的机构。后来,内阁逐渐对国家事务有了一定的决策权,内阁首辅某种程度上行使类似于丞相的权力。比较典型的如内阁首辅张居正。

(17)、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d中央成立了书记处办公处,协助中央秘书处处理文件、电报、会务和其他日常事务工作,1947年中央机关撤离延安时撤销了。1948年中央到达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后重新成立中央书记处办公室,执行同样任务。

(18)、清朝时期行政办公工作机构比较精干,制度也比较健全,与明朝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但作为皇帝的行政办公机构,也同历代封建王朝一样,极不稳定,只要行政办公机构超越其职权范围,就要被辗转变更。可以说,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行政办公工作发展的一般规律。

(19)、英国这种独特的君主立宪制适应了英国社会独特的国情,为其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0)、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建立一个相应的行政办公工作机构,提到d中央的工作日程上来了。1926年7月,d的四届三中全会根据当时革命工作的需要,决定建立中央秘书处,以“总揽中央各种技术工作”。当时决定,中央秘书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常委的办事机构,它的任务是为中央的领导工作服务,管理d内的机要工作。秘书处是中央联系上下、协调左右的总枢纽。秘书处下设文书科、交通科、会计科、出版分配科、翻译科等部门。

4、责任内阁制形成的标志

(1)、内阁当时的办公地点在文渊阁,在黄仁宇先生所著的《万历十五年》一书中,曾有对内阁和文渊阁的比较形象的描述:“文渊阁正厅供奉孔子像。两侧有官舍四间,另有阁楼,乃是保存书籍档案的地方。阁前不远有东西两排平房,是为书记人员抄缮文件的办公室。以这些房屋作为我们庞大帝国的神经中枢,似乎过于朴素。”在这里,作者点明了文渊阁是“我们庞大帝国的神经中枢”,作者接着写道:文渊阁“既像皇帝和文官集团的联络处,也像各部院以上的办公厅;有时又像皇帝的顾问室,或是调解纠纷的超级机构”。黄仁宇先生以上对明朝文渊阁的描述,清楚表明,在明朝,文渊阁实际上是一个为皇帝服务的类似于办公室的机构。

(2)、晚清,为了欺骗群众,挽救其即将灭亡的命运,清政府陆续搞了一些所谓“新政”。从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起,到1911年5月止,清政府仿照日本的政府组织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工作。随着官制的变化,清政府中央与地方机构里的行政办公工作组织与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3)、第1项,有: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即实行责任内阁制度。

(4)、在元代,行政公文事务形成了一整套公文处理制度。其中主要有:

(5)、编者按 办公室,作为政治制度设计,一直贯穿着我国的政治制度史。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办公室制度在统治阶级管理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古为今用,鉴往知今,对办公室历史的回顾和梳理,对于我们研究今天的办公室工作,有着一定的参考意义。本文节选自《办公室学》。

(6)、内阁的含义:内阁原来是指国王召集亲信大臣商议国家机密的秘密小房间,后来指决议国家大事的最高行政班子。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底有没有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

(8)、北洋军阀政府的建立,虽然本质上仍是清末反动统治的继续,但从国家机构来说,却是在清末官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套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式的国家机器。袁世凯任大总统期间,在中央机构中,除了总统府以外,还设立了内阁(即国务院)及外交、内务等部。1912年,北洋政权初期时公布的《官制》明确规定,国务院下设秘书厅,厅内设秘书长及秘书、佥事、主事若干人,掌管秘书及文书和档案工作。中央各部设立总务厅,总务厅下又分别设有机要科、文书科,负责处理机要电报,撰拟文稿以及日常的文书和档案管理工作。

(9)、选择性必修1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责任内阁制

(10)、1934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被迫进行了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征。在长征中,精简了机构,撤销了中央秘书处,并对人员进行了整编,队伍全部军事化。为了保证中央、中央军委和各地各部队之间的无线电通讯联系,因而保留并加强了机要科。机要科是当时唯一的行政秘书工作部门,在长征中它承担了中央电报的收发任务。可以说,机要科为中国革命立了大功。

(11)、我们d的行政办公工作,是伴随着d的诞生而诞生的。1921年7月,d的一大召开,组成了d的领导机关——中共中央局。一大期间,负责行政办公工作的是毛泽东同志。他当时既是代表,又是秘书。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周恩来同志也曾亲自做秘书工作,并亲自编制密码和翻译电报。

(12)、内阁是英国的政府,首相由国王任命,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或首相负责,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时,整个内阁(包括首相)要么下台,要么内阁提请国家元首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

(13)、可见6种教材,并不是每个教材都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华师大版、部编八年级、统编高一历史课本就没有讲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三个版本的必修1都讲到“内阁制”。统编教材纲要必修(上)处理得比较好,在临时约法内容里并没有讲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只是在讲临时约法的意义上讲到责任内阁制,教材的111页是这样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际上确立了责任内阁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纲要必修和选择性必修1在讲法上不一致,建议选择性必修1要修改,统一纲要(上)的提法。

(14)、从左到右:卫生委员:曹念恩、孙晟轩、刘思缘、巴雨桐 

(15)、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第五十四条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第五十五条本约法由参议院参议员三分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之可决得增修之。第五十六条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于本约法施行之日废止。

(16)、我国古代办公室制度,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两个历史阶段。尽管朝代不同,社会制度不同,都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各个朝代之间的办公室制度,既有区别,又有一定的内在的继承关系。

(17)、2,政府首脑不同,美国是总统,日本是首相.

(18)、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d或几个政d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有的国家,虽称政府为内阁,但政府并不对议会负责而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操纵,这不是内阁制,而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或总统制。

(19)、作为一个新的集体要想平稳高效地运转,除了每一位同学的自觉付出外,当然还需要一届高效的内阁运转班级在各个方面的事务。古人也讲:“群龙不可无首。”内阁是切切实实的每一位同学利益的代理人。我们内阁既然从同学之中来,自然要到同学之中去。全心全意保障每一个同学的权利。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十班的内阁是如何组成的吧!!

(20)、内阁由下院多数d单独组成,内阁大臣必须是下院议员,多数d的领袖为内阁首相,有任免内阁大臣的权利。

5、责任内阁制是哪个国家

(1)、国民d政府为了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其统治,曾对行政办公工作进行了几次大的改革。如建立“幕僚长”制度,颁布“公文改良办法”等,但由于国民d政府的反动性质导致它政治上的腐败,这一切都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2)、起源:16—18世纪初,枢密院中外交委员会;

(3)、责任内阁,设总理大臣和协理大臣各一人,负责掌管机要,处理阁政。国务大臣十人,由各部大臣兼任。内阁总理大臣和协理大臣之下,设阁丞一人,负责阁内的一般行政工作。内阁设丞宣厅,专门管理文书工作,主要负责宣布诏令,办理奏折和处理文件,管理印章,保管图书和文书档案等。

(4)、辉格d领袖华尔波尔实际上是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在“历史纵横”栏内了解华尔波尔及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并逐渐向责任制内阁的方向发展),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上半期,英国的责任制内阁进一步完善。

(5)、下任总理仍由议会产生,获得过半数者即执政。

(6)、1912年3月10日,北洋军阀袁世凯在北京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从此开始了北洋军阀对中国的统治。

(7)、第一周放学后,第一组的两位班长与老师通过对大家的志愿、能力、特点等进行商讨,决定出了第一任内阁成员的名单,随后与他们进行沟通。很快,大家都欣然接受了。怀着心中的欣喜与期待,2020年9月4日第一届责任内阁正式亮相,并在下一周中开始为大家服务。自此,云韶十班第一届内阁正式拉开帷幕——这将是崭新的面目,是新制度的开端,更会成为一个良好的启航开头,为日后的成功填满一半!

(8)、形成过程:没有任何成文法律为依据,依靠惯例形成的。

(9)、(2)公文登记催办、注销及承办、立卷和归档制度,使文书处理工作日趋完善。

(10)、3,政府首脑的产生方式不同,美国是通过全国大选,政d只要在总统大选中获胜即可控制政府.日本则是政d通过议会大选的胜利来进行组阁.

(11)、第2项规定,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也找不到。

(12)、第3项规定,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找得到。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不过有不同,副署的不只是总统的命令,还有法律。

(13)、到了秦朝,有了三公九卿制。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御史大夫相当于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的角色。

(14)、维多利亚女王时期,让在议会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d组阁,该d的领袖就是理所当然的首相。

(15)、  结合基础知识,这两件事说明英国民主政治内容:(1)议会主权;(2)国王仅扮演仪式性角色;(3)首相领导的内阁即政府,与议会的关系:如果议会对政府不满即不信任,解决办法有两个,一是首相领导的政府辞职,由议会多数d派重新组阁;二是政府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由多数d派组阁。题目里说的就是第二种解决办法。

(16)、内阁总理怎么产生,是不是由议会中多数d产生,只有人教版说由议会中多数d产生。

(17)、形成: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18)、汉朝官制沿用三公九卿制,汉武帝时期,为了巩固皇权,削减丞相府和御史台的实权,尚书的地位大幅抬升,逐渐成为皇帝的秘书处,尚书令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总揽一切政令的重臣。

(19)、春秋时期是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史官机构基本上沿袭了西周史官制度,承担着办公室工作。到了战国时期,御史和尚书逐渐取代了史官。

(20)、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1)、(1)圆坐押署文书制,公文必须有主管部门的负责官员依次署押,否则不能行文。

(2)、首相制度的形成。18世纪,“首相”产生,国王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第一任首相:1721年沃波尔。 

(3)、为了加强文件的管理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49年12月和1950年4月,先后发出了《关于文电处理工作的几项决定》和《关于统一文件纸型与格式的规定》这两个文件,对于文电的管理、秘书人员的职责,以及行文关系和文件格式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它对于改革旧的公文程式,建立新的统一的文书处理制度等,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于1951年2月2日,发出了《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之后,政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的指示》,这两个文件对于肃清文牍主义,改变d政机关的文风,起了极大的作用。

(4)、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d或几个政d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

(5)、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d或几个政d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

(6)、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君主专制王朝,在此期间,为之服务的行政办公工作较明朝也有了新的发展。

(7)、议会是国家政治的中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分为上下两院。上议院是贵族议院。下议院是平民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由普选产生.经过多次改革,上议院在议会中居于从属的地位,只起辅助性的作用。

(8)、  结合基础知识,题干所说的事情是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内容,另外结合题干给的时间可知,此时的英国责任内阁制已经形成。故A项为正确答案。此题迷惑性最大的就是B项,两个时间点,给人的感觉就是民主政治发展完善,但是但是但是,由于两件事说的都属于责任内阁制的内容,而这个内容并没有说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发展完善,即内容是固定不变的。故B项错误。

(9)、从法条看,临时约法对总统和总理的权力划分不明确,最高行政权有两个首脑――总统和总理,谁的权力大,各自职权边界是不明的,似乎是总统的权力要大于国务员。这也是造成后来府院之争制度上的根源。真正的内阁制不是这样的。

(10)、当时中央局的秘书,实际上就是中央的秘书长。

(11)、到了两晋时期,仍设中书省,并将魏朝在中书省另设的秘书监,改为秘书寺。同时,在秘书寺之下设了秘书卿、秘书少卿、秘书丞和主簿官,形成一套完整的行政办公机构。南北朝时,又把晋代的秘书寺改为秘书省,使它成为与三省平行的行政办公机构。

(12)、为了加强d的行政办公工作,1923年d的三大决定建立秘书制,中央局的秘书由中央局五个成员之一的毛泽东同志担任。根据d的三大所通过的《中国共产d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央局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3)、清朝初年,由满族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最高的中枢机构。为了加强君主专制,皇太极继位后,设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内三院的职掌皆为办公室事务,它既不是最高政治决策机关,也不是中央执行机关。

(14)、国王是国家元首,是英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也是英国国教世袭领袖。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由内阁和议会行使。在对外交往代表英国,是英国国家的象征。

(15)、18世纪初期,辉格d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国王的主要咨询机构逐渐发展成内阁。辉格d领袖华尔波尔实际上是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在“历史纵横”栏内了解华尔波尔及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并逐渐向责任制内阁的方向发展),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

(16)、18世纪早期英王乔治一世统治时(在“历史纵横”栏内了解乔治一世及首开英国内阁制的先声),由下院多数d领袖(当时是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这形成了一种政治惯例,首开了英国内阁制的先声。

(17)、中书省的组织机构,比唐代更为繁多。省内设有主事房、班簿房、制敕库房、催驱房等秘书部门。主事房,主管文件的收发登记;班簿房,负责掌管文武官员的名册及官员的基本情况;制敕库房,负责皇帝诏令文书的编纂工作和架阁库的工作;催驱房,负责文书的催办工作。此外,还有一些专门机构,除了规定的职责外,还负责处理一些无章可循的需要请示办理的事项。在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下,仍设有中书舍人,负责皇帝诏令的撰制、文书处理、皇帝起居及政务活动的记注等工作。从今天的眼光看,中书省接近于宋代皇帝的办公室。门下省设有开拆房和章奏房,负责文书的收发登记和催办工作。省内设有给事中官员四人,负责掌握文书的审查工作。假如政令不适当或命令性文书有失误,可以驳正其违失,把文书退回去。尚书省的秘书办公机构设有开拆房、催驱房、制敕库房,分别负责文书的收发登记、检查督促文书有无违失,以及文书的编纂和归档工作。

(18)、1784年,小威廉·庇特试图通过改革来抑制国王(乔治三世)专权倾向抬头,而当时有不少议员被国王收买,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会,他的改革得到新议会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继续主持内阁17年。

(19)、在抗战初期,中央就对行政办公工作制度进行了整顿,并建立了会议制度和文件发布制度,与此同时,中央还就密码通讯和保密工作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从而保证了行政办公工作的顺利进行。

(20)、第1项,有: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并负其责任。

(1)、说责任内阁制由临时约法规定(有的说特别规定)在“史料实证”这一关难以通过。说临时约法规定“责任内阁制”的始作俑者是谁?

(2)、 第四章总统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第三十一条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第三十二条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第三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第三十六条临时大总统得依法律宣告戒严。第三十七条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第三十八条临时大总统得提出法律案于参议院。第三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得颁给勋章并其他荣典。第四十条临时大总统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第四十一条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第四十二条临时副总统于临时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得代行其职权。

(3)、中央行政机关基本上承袭隋唐的三省制,仍由三省共同负责。但以中书省为主,只有中书省才能参与机密,直接取旨于皇帝。军事系统的行政办公的工作由枢密院负责。这是宋代行政办公工作制度的一大改革。

(4)、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d或几个政d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有的国家,虽称政府为内阁,但政府并不对议会负责而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操纵,这不是内阁制,而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或总统制。

(5)、“于是一般同志问我有何办法。我谓事已至此只有起兵。因为袁世凯是总统,总统指使暗杀,则断非法律所能解决,所能解决者只有武力。”当时黄兴虽然也认为刺杀宋教仁的幕后主使是袁世凯,但是在解决方案上,黄兴又认为现在已经是民国时期,已经是法治时代,不宜动用武力,最好还是按照法律程序惩办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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